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 企业信息关于岑巩县下溪水库和思旸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17:0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局拟采购岑巩县下溪水库和思旸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特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响应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
二、采购项目及预算
1、项目名称:岑巩县下溪水库和思旸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贵州省岑巩县大有镇、思旸镇;
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
4、运维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5、项目预算:人民币23万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该预算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水电费和1200元场地租金等)。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营业执照(含水质监测运维和环境监测服务范围),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企业按实际年限提供);
3、具有履约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水环境监测资质能力的实验室,本项目所测指标的CMA资质认定证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按实际年限声明);
6、信用状况良好: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提供查询截屏资料);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本公告中第三条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相关业绩等。
五、投标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1、递交地址:黔东南州岑巩县大园北路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三楼303室;
2、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17:00;加急标书代写
3、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按时间要求送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联系人:刘其州0855-3572759。
六、评标、定标及废标
1、评标:根据低价中标原则;
2、定标:(1)中标人确定:按照最低报价中标原则,报价最低的为投标方为中标人;(2)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投标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3)本次中标人放弃中标,该项目此次询价作废,需重新开展询价;(4)如有报价相同的,则根据投标方业绩及知名度确定最终中标人。
3、废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为废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包封和标记;
(2)投标人不足3个;
(3)未按时或未按指定地点递交投标书的
(4)其他符合废标情形。
附件:《岑巩县下溪水库和思旸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实施方案》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岑巩县下溪水库和思旸镇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实施方案
一、监测项目和服务要求
1、监测内容:监测项目为水质自动监测站实际安装监测的指标,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蓝绿藻、综合毒性。
2、监测频次:每4小时监测1次,特殊情况下可调整至1小时监测1次。
3、总体要求:(1)系统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2)数据完整率均达到90%以上;(3)异常情况处理率90%以上。(4)在系统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采集频率与有效性判别、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应满足《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24)等基本要求,具备上述监测指标(综合毒性除外)的CMA资质认定。
二、项目管理内容
1、提供并定期更换各自动监测仪表所需的各种备品备件及试剂。
2、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清洗、检修和保养。
3、及时排除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
4、对水质自动监测站各仪表进行定期校准。
5、承担水质自动监测站质量保证工作,配合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
6、每季度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提供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报告和质控报告。
7、负责每天24小时监控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发现异常及时确认排查,出现突发环境应急事故时,运维方无偿配合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加密监测,并及时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提供监测结果。
8、提供对水质自动监测站软件系统的维护与升级服务。
9、对工作进行记录并存档,保持站房内部卫生条件。
10、水质自动监测过程中所产生的酸、碱、重金属等废液以及任何危险废物,不得直接外排,必须收集、转运至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产生费用由运维方负责,危废处理资质和转运清单提交甲方存档备查。
11、积极配合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
三、日常维护要求
1、每周至少对自动监测站巡检1次,主要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看各自动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检查水质自动监测站电路系统、通讯线路是否正常;检查采水/采样系统、配水系统是否正常,例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水泵运行情况等;检查易损易耗件的使用情况必要时进行更换;检查所有仪器仪表的试剂是否过期等。每周到达现场时必须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年终并拍照与运行报告一同交与甲方存档。
2、每月至少对水质自动监测站分析仪器进行4次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核查,使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进行测试,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核查记录可溯源,质控样(或标准溶液)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推荐值的±10%。
3、校准设备按规范进行校准,需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校准或核查结果等重要参数在设备上留痕。
5、运维方必须指定专人24小时查看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数据,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水质较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恶化一个级别或以上)时,要求2小时内赶到现场排查异常情况,并及时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报告,经核实确认为污染事故后,第一时间上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 ,请求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 组织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运维方协助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 进行应急监测工作。同时自动监测系统加密监测频次,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系统通畅。
四、系统仪器故障处理要求
当发现水质自动监测站分析仪器及集成系统出现故障时,保证2小时内到达现场排查故障原因,24小时内排除故障,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应及时以电话及书面形式报告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 并协商处理方案,及时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五、仪器设备运行要求
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设备运转率应大于90%。运营期结束时,设备应保持完好,在使用年限内(按国家规定8年)的仪器设备性能测试指标能满足《贵州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
六、监测数据要求
监测数据应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日均有效性的监测数据要求:自动监测站至少每4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6个有效数据。自动监测站实时传输的数据传输率大于90%;
7、数据和档案管理要求
对巡查、质控、备品备件更换、故障(应急)处理等全部运行维护工作做好现场记录,定期装订成册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 存档。按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要求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运行维护报告,装订成册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存档。
八、质控考核和应急措施
为了设备运行稳定,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准、全、快、新,结合本县水站运行的实际情况,特进行现场检查、质控考核、停运管理、停运补测、溯源排查、应急监测、基础保障的工作(注:由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结合现场客观情况后参照贵州省水质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考核办法进行)。相关规范依据和实施细则如下:
a.相关规范依据
序号 | 内容 | 规范依据 | 文号 |
1 | 质控考核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盲样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 总站水字[2020]533号 |
2 | 水样比对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五参数现场比对技术要求(试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 | 总站水字[2021]63号 总站水字[2019]649号 |
3 | 停运管理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停复运管理规定(试行)》、本办法附表2 | 总站水字[2022]170号 |
4 | 停站补测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补充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 总站水字[2021]64号 |
b.实施细则
(一)现场检查:1个考核周期内至少对水站开展现场检查1次,主要检查运维方日常运维工作的规范性。检查要求:一是检查计划应对运维方严格保密,检查前24小时通知相关水站运维人员,检查前运维人员无必须事宜不得进入站房,如因仪器故障等原因必须进入站房的,应说明原因,并严格按照报备事项操作仪器设备。二是检查过程严格按照《贵州省水质自动监测现场运维检查评分表》中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贵州省水质自动监测现场运维检查评分表》必须客观填写、公正评分,内容详见附表1。检查完成后需检查人员和运维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原则性问题(如疑似造假等问题),应立即上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企业信息。
(二)质控考核:
1.质控样考核
(1)考核要求:质控样考核对所有监测指标进行标准样品考核。由岑巩分局考核发样(单参数单浓度)运维单位须按时完成盲样考核测试。
(2)考核方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质控样浓度应接近河流Ⅱ类水标准,其余质控样浓度应接近水体浓度;如质控考核不合格,应督促运维方查找原因,直到考核合格。
表(2.1) 现场质控样比对结果评判标准
项目 | pH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其他监测参数 |
合格范围 | ±0.15 | ±20% | ±15% | ±15% | ±20% | ±10% |
备注: (1)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质控浓度应高于或接近河流Ⅱ类水标准,总氮质控应高于或接近湖库Ⅳ类水标准;(2)电导率质控技术要求:标准溶液值≤100μS/cm,±5μS/cm;标准溶液值>100μS/cm,±5% | ||||||
2.季度实际水样比对考核
(1)考核要求:每季度对水站所有监测参数进行实际水样比对,采用实验室同步分析实际水样(五参数现场比对),与自动监测的测试结果相比对。如实际水样比对不合格,应督促运维机构查找原因,调试设备,直至实际水样考核合格为止。若仪器需要过滤水样,则对比水样可采用相同过滤材料过滤,但不得改变水体污染物的成分和浓度。(说明:每次实际水样只要有一个参数不合格本次考核即为不合格)
(2)考核方式:开展1次实际水样比对,自动监测系统采样时,进行人工采样或通过自动留样方式进行采样1组,自动监测仪器与实验室分析的比对结果应满足《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中现场水样比对结果评判标准要求,全部参数均合格,即为本次考核合格。
表(2.2) 现场水样比对结果评判标准
监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
水温 | ±0.5℃ | |
pH | ±0.5 | |
溶解氧 | ±0.8mg/L | |
溶解氧过饱和时不考核 | ||
电导率 | 电导率>100μS/cm | ±10% |
电导率≤100μS/cm | ±10μS/cm | |
浊度 | 浊度≤30NTU;浊度≥1000NTU | 不考核 |
30NTU<浊度≤50NTU | ±30% | |
50NTU<浊度<1000NTU | ±20% | |
其他指标 | 相对误差≤20% | |
相对误差≤30% | ||
相对误差≤40% | ||
除湖库总磷外,当自动监测结果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均低于时,认定比对实验结果合格。当湖库总磷自动监测结果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均低于时,认定比对实验结果合格。 注:①为实验室分析结果; ②B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规定的水质类别限值。 | ||
(三)停运管理
按附表2执行。
(四)停站补测
1.水站日常监测的项目均为补测项目。
2.补测方式为人工采水自动监测仪器补测及人工取样送检。
3.因给水故障、采水设施故障或采水点位无法正常采水导致水站停运,在保证自动监测仪器满足相关质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人工采水自动监测仪器补测的方式,保障水站仪器每日上传2组有效数据;也可人工取样送实验室分析,停运超过48小时补测1组实验室分析数据,后续每天保证1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直至水站恢复正常运行。
4.当发生台风、暴风雪、地震、洪水、泥石流、塌方、断流、结/化冰期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人工采样时的缺失数据不进行补测。
5.在停电、设备损坏或其他情形导致水站停运超过48小时,需人工取样补测1组实验室分析数据,后续天保证1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直至水站恢复正常运行。
(五)溯源排查
运维方运维周期内发现水站水质异常情况后及时开展溯源排查,给岑巩分局提供真实有效的异常情况溯源分析报告。
(六)应急监测
考核周期内,水站监测河流出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运维方积极参与并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自动站名称: 所在市(州)县(区): 检查单位:
检查项目 | 检查要点 | 评分细则 | 单项分值 | 得分 | 备注 |
原则性 问题 | 水站周边环境 | □运维人员人为改变河流/湖泊现状。 □运维人员人为改变断面水体环境/未经报备并同意后擅自更改采水口位置 □直接或间接影响断面采样设备正常工作。如向采样设备周围或采样设备上直接添加化学品,改变局部水体理化特征,导致采集水样异常。 □运维人员恶意破坏采水设施、强制断电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的监测受阻或监测数据失真等情况。 □存在其他人为干扰监测情形。 备注:本项作为检查项,不计入评分,如有该项情况发生,本次考核不合格。作为原则问题上报。 | / | / | |
废液及固体 废弃物的处置 | □违法处置废液及固体废弃物。 备注:本项作为检查项,不计入评分,如有该项情况发生,本次考核不合格。作为原则问题上报。 | / | / | ||
仪器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 □擅自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如仪器的量程、斜率、截距、消解时间、温度等关键参数与平台备案范围不一致。 □擅自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手动输入吸光度、斜率截距等)。 □未经报备并同意后在工控机上安装可能干扰正常监测的插件或远程控制软件。 □未经报备并同意后人为转动摄像头朝向,致使摄像头偏离正常视角。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20分 | 20 | |||
试剂/标液使用 是否规范 | □虚假更换试剂。 □校准液、核查样、加标母液等标准溶液浓度与仪器、基站软件或平台设置值不一致。 □使用矿泉水瓶装试剂或标液等。 □试剂超过有效期仍在使用。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10分 | 20 | |||
运维规范性 问题 | 重点问题 | □试剂更换后未开展校准,标液更换后未开展核查。注:纯水做为清洗水使用时不属于试剂范畴,做为零点核查液时属于标液范畴。 □试剂更换后标签未及时更新。 □试剂及标准溶液未按要求存放储存。(试剂需在冰箱内低温保存,特殊试剂若提供厂家试剂使用说明书,明确规定该试剂不能进行冰箱内低温保存则此项不扣分) □试剂未贴标签或标签未撕累加粘贴或试剂标签未按要求填写。 □试剂冰箱内存放过期试剂或标液(非在用)。 □更换关键部件且设备正常运行后未进行仪器校准或24小时内未开展多点线性工作。 □五参数周核查月度内未使用至少两个浓度核查(pH三个)。 □五参数及叶绿素a、藻密度运行设有静置时间(非测量时间)。 □除五参数及叶绿素a、藻密度,电极法石油类及BOD5外,其他设备未设置静置时间(至少30min) □单点校准仪器。 □未按要求每周进行标样核查,及每月的质控核查(多点线性、集成干预、加标回收等)(最近一个月情况) □站房内废液未按规范收集、暂存、处置。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5分 | 20 | ||
一般问题 | □未保持站房内外环境卫生,有跟水站无关的设备及杂物。 □五参数检测池、预处理装置单元、样水杯未保持清洁,或未定期清洗,仪器有漏液及管路未做到清洁干净。 □存在无关人员进入站房的现象。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2分 | 5 | |||
辅助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 防水、防雷、供电、消防、温湿度等是否满足监测要求 | □站房有漏水情况。 □稳压器、UPS未正常运行。 □无电源防雷、网络防雷、避雷针接地。 □现场无防雷验收报告或报告过期。 □消防灭火器材无合格证明或超出有效期。 □站房温度不在18-28℃,相对湿度超过60%。(回南天除外) □空调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来电自启功能。 □空压机或臭氧发生器未正常运行/空压机未定期排水并记录。 □视频监控系统未正常运行。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1分 | 5 | ||
留样单元运行情况 | 自动留样器 是否正常 | □自动留样器未正常运行。 □不具备自动排空功能。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2分 | 4 | ||
采水设施运行情况 | 采水设施是否 符合采水规范 | □采水口周围有淤积和大量水草。 □采水设施未正常运行(未配置双泵/双管路采水、无备用采水系统、不能自动或手动切换) □未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 □排水口未在采水口下游20m以外(湖、库除外)。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1分 | 4 | ||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检查 | 数据采集传输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数据采集或传输异常、数据采集传输不完整。 □仪器数据与工控机误差超过1%。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2分 | 4 | ||
运维工作 完成情况 | 是否按运维要求每月完成运维工作 | □标样选用未按相关技术要求。 □运维人员未持上岗证,或人证不符。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5分 | 10 | ||
档案记录 | 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档案记录,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 □修改、涂抹运维记录(可画一道斜线进行修改并备注修改人姓名及日期) □运维记录填写不完整 □运维记录与设备日志不符 □无作业指导书 注:一项不合格扣1分 | 4 | ||
文化建设 | 是否按照相关 要求制作 | □文化建设内容不完整或出现损坏、脱落等情况。 备注:每出现一处扣1分 | 4 | ||
总分 | |||||
备注 | |||||
运维单位: 运维人员: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附表2:停运原因说明及佐证材料要求
停运原因 | 具体说明 | 是否允许停运 | 佐证材料 | 备注 | |
电力故障 | 供电故障 | 因供电线路或变压器抢修、改造等(计划性停电) | 是 | 短信通知 | |
临时停电 | 无短信通知的临时性停电 | 是 | 现场拍照,测量入户电压或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可作为停站依据 | 工作时间8小时内到达现场确认 | |
监测系统供电故障 | 市电供电正常,站房线路、稳压器等发生故障 | 是 | 现场拍照:闭合空开用万用表测量电压;引起供电故障设备的照片 | 工作时间8小时内到达现场确认 | |
采水故障 | 水位下降 | 水库关闸蓄水、季节水位变化等导致水位下降或断流影响采水 | 是 | 现场拍照 | 1、水库关闸蓄水及时报告 2、断流导致采水故障可停运 3、水位下降需8小时内赶到现场调整采水设施位置(先报告省中心),调整前的可以停站 |
采水设施故障 | 采水设施被冲毁,水泵故障; 采水设施线路老化、故障;采水管损坏等 | 是 | 现场拍照 | ||
站房被毁 | 站房及仪器被毁导致无法正常运行的 | 是 | 现场拍照 | ||
交通受阻 | 因暴雨、暴雪原因出现泥石流、山体滑坡、疫情等影响交通通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 | 是 | 现场拍照 | ||
其他原因 | 仪器故障 | 特征参数故障无法短时间修复 | 是 | ||
工控机故障 | 工控机因中毒、系统崩溃、卡死无法启动导致仪器不能正常运行的 | 是 | 现场拍照 | ||
升级改造 | 因站房、系统、设备需要进行搬迁、改造等影响水站运行的。 | 是 | 现场拍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