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广东先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吨磷化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 2026-03-11 16:14
根据广东先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吨磷化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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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先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吨磷化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清城区清远市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百嘉工业园27-9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先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百嘉工业园27-9号,即先导厂区内,利用先导厂区内现有A车间的2楼、3楼空置区域进行建设,不需新增用地,建筑面积为10560 m2。 本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40吨磷化铟晶体。本项目拟定员106人,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均在先导宿舍内食宿。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共创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出料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五氧化二磷)以及石英管抽真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过湿法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过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酸性废气、碱性废气以及腐蚀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后经过DA002排气筒排放;焊管以及晶体加工工序收集的废气经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过DA003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严格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广东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预处理系统处理,再依托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先导厂区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各车间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60~70dB(A)之间,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包装盒/袋、废坩埚、废石英管以及收集的粉尘及更换滤筒,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瓶/桶、废王水、废腐蚀液、废机油及废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联动,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