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村(井栏)养殖塘招租(重发)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01/18 14:58:36】
滨海村(井栏)养殖塘招租(重发)招标公告
为保障宁海县大佳何镇滨海村井栏自然村村民利益,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宁海县大佳何镇滨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业信息研究决定,对本村养殖塘进行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海村(井栏)养殖塘招租
2、项目地址:位于宁海县大佳何镇滨海村井栏自然村
3、项目用途: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殖塘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养殖塘现状。
4、承包范围及承包底价:
标的号 | 原塘主 | 亩数 | 承包底价 |
海滩塘2 | 郑桂珍 | 7 | 2000元/亩/年 |
海滩塘6 | 郑志力 | 6 |
5、承包期限:7年,自2024年1月25日至2031年1月24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大佳何镇滨海村井栏自然村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每个标的(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人在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按年度承包费的 10% 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养殖塘后30日内,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包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人仍需补足。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1月25日13:30时,逾期无效。
开标时间:2024年1月25日13:30时
六、中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按照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若低于标底价投标或未精确到“元”的亦视为无效标。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八、付款方式:承包期限为七年,承包费分三期支付,先付后用。第一期承包款应于合同签订之前付清前2年承包款;第二期承包款在公历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3年承包款;第三期承包款在公历2029年12月30日前支付2年承包款;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未付清承包款的,视作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其他:
1、承包期间,养殖塘闸门、塘坝、管理房、电表箱线路等附属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在承包期内至结束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损坏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2、原承包者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管理房、电力设施、进排水管、增氧机、增氧气管道、发电机等),如新承包者需要,则双方可协商价格转让;如新承包者不需要,则由原承包者自行处理。
3、不允许对养殖时造成污染的水质排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大佳何镇滨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业信息
办公地址:宁海县大佳何镇滨海村井栏自然村
联系人:林伟君 联系电话:13185901855
招标代理人: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办公地址: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0574-5635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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