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
12月10日起
安康市全面启用“陕西健康码”
各县区疫情指挥部按照
《陕西健康二维码申领及操作指南》
在疫情防控各个环节引导来安返安人员
领取并使用“陕西健康码”
通知详情如下
⬇⬇⬇
组织“陕西健康码”申领使用工作
12月10日起,安康市全面启用“陕西健康码”,各县区疫情指挥部按照《陕西健康二维码申领及操作指南》,在疫情防控各个环节引导来安返安人员领取并使用“陕西健康码”,其中境外人员仍继续按《关于推广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码”入境人员版的通知》要求执行。
各县区、各单位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内领取、使用工作,将“陕西健康码”图片打印张贴于显著位置,并落实出入人员扫码登记。
组织“安康健康码”向“陕西健康码”过渡
按照“一人一码、统一规则、互信互任、动态管理”的原则,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步整合现有健康码应用程序,各县区疫情指挥部、各单位要切实强化统筹协调,在本辖区全面推广应用陕西健康码,力争实现一人一码,同时,停止申领“安康健康码”。
全面梳理“安康健康码”应用情况,对不符合《陕西省健康码赋码规则及健康管理措施》规定,要立即予以整改。
针对手机未普及的老幼人群等特殊情况,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或采取传统防控措施做好疫情管理,确保各类群众出行便利。
实行“健康码”互认机制
凡来安返安人员持入境人员码、国家“健康码”、陕西健康码、外省健康码并显示“无异常”或“绿码”信息可正常通行。
延安停止使用“延安健康码”
全面启用“陕西健康码”
11月27日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其官方微信
发布最新疫情防控消息
具体内容为
延安市全面启用“陕西健康码”
停止使用“延安健康码”
启用日期:
个人用户12月1日起
场所机构用户12月5日起
也就是说
目前“延安健康码”已停止使用
取而代之的是“陕西健康码”
通知内容如下
▼
延联防联控办发【2020】77号
各县(市、区)联防联控办,市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码管理便利人员出行使用的通知》(陕肺炎办函〔2020〕72号)要求,需优化整合国内各类疫情防控码,现就我市全面启用“陕西健康码”,停止使用“延安健康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陕西健康码”个人用户申领使用工作各县(市、区)联防联控办要按照《陕西健康码个人用户申领使用说明》(附件1),在疫情防控各个环节引导来延、在延、返延人员领取并使用“陕西健康码”,其中境外人员仍继续按《关于推广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码 ”入境人员版的通知》(延联防联控办函〔2020〕70)要求执行。
二、组织“陕西健康码”场所机构用户申领使用工作各县(市、区)联防联控办,市级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陕西健康码场所机构用户申领使用说明》(附件2)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内各场所机构领取、使用“陕西省场所码”,将“场所码”图片打印张贴于显著位置,并严格要求出入人员扫码登记。
“两站一场”等重点场所申领“场所码”需具备旅客登记行程功能,该类“场所码”需省上专门设置,请各县(市、区)联防联控办指导辖区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及时申领“场所码”并将“场所码”图片统一收集汇总后报市联防联控办,由市联防联控办报省应对疫情办进行设置。
三、实行“健康码”互认机制凡来延人员持入境人员码、国家“健康码”、陕西健康码、外省健康码并显示“无异常”或“绿码”信息可正常通行。
四、启用时间个人用户12月1日起启用,场所机构用户12月5日起启用。联系人:蔡珂珂 电话:0911—7090879
延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1月25日
榆林12月7日起乘坐公交车
必须自觉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
今天(12月6日),榆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发布通知,12月7日起城区乘坐公交车、必须自觉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全文如下:
当下正是冬季流感频发时期,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仍不容松懈。根据《榆林市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办25号通告》的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乘客文明安全健康出行。2020年12月7日起,广大乘客在榆林城区乘坐公交车须严格遵守以下守则:
1.城区所有公交车上车处及公交站牌处张贴“健康陕西APP”专用二维码,乘客上车前需主动出示或扫码认证自己的健康码。
2.乘客必须自觉全程佩戴口罩乘坐公交车,安检稽查人员将不定期巡查司乘人员及乘客佩戴口罩情况。
3.乘客乘坐公交车要讲究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垃圾;废弃口罩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4.对不佩戴口罩、不出示健康码,且不听从司乘人员劝导的乘客,司乘人员有权拒绝该乘客乘坐公交车。
望广大乘客出行乘坐公交车,自觉佩戴口罩、主动认证扫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交安全乘车引导工作,文明乘车,共同维护好公共卫生环境和良好的乘车秩序,减少流行性疾病传染,全力保障自身及他人身体健康。
榆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020年12月6日